【圆明网】2015年7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董明向最高检察院邮寄诉状,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今年45岁的董明原在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工作,于2001年被非法开除。他曾于2002年3月13日遭绑架并送朝阳沟劳教所一年四个月,于2004年5月被再次送进劳教所一年四个月,2007年7月第三次被送劳教所一年又28天,在劳教所遭奴役和折磨。
以下是董明遭迫害事实:
1、1999年12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遭抓捕
1999年12月23日,董明到北京天安门广场炼功,呼吁“关注和停止迫害法轮功”,告诉世人“法轮大法好”。被广场上的便衣和警察殴打、绑架、送到吉林省驻京办事处,董明眼睛被广场便衣打得出现飞蚊症症状至今未痊愈,当天被戴手铐押送回长春市公安局,后又被送往南关区分局,被拘留15天。2000年1月8日被释放,单位接回后,被单位人事科邢科长强制要求停止修炼法轮功,被董明拒绝后,邢科长以停职开除相要挟,但仍被董明拒绝。
2、董明被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开除
2000年9月7日,董明与单位签订的停薪留职合同到期,单位人事科邢科长因董明拒不停止修炼法轮功为由不让董明上班并停发工资,董明被迫外出打工。期间,单位以到省科委(现吉林省科技厅)开会为由欺骗董明,目的是将董明送入洗脑班,被董明多次拒绝。
2001年1月18日,单位人事科以3个月未能联系上董明为由,并明确以董明不放弃法轮功修炼为借口,由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夏景岐签字做出了开除董明公职的决定。董明以书面材料递交人事科要求他们了解法轮功并恢复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单位未给予任何回复。董明找到省科委人事部门,被相互推诿拒绝接待和解决问题。
2001年5月9日,单位责令董明搬离单身宿舍。后董明父母给单位写信认为开除董明的决定是错误的,没有任何法律政策的依据,应予以撤销,但单位坚持对董明的开除公职的决定。
3、2000年在天安门广场再次遭殴打,之后被非法拘禁
2000年12月31日,董明在天安门广场因阻止警察殴打法轮功修炼者被警察野蛮殴打,随后被强行带到天安门分局。在天安门分局,董明阻止警察抢夺法轮大法好横幅,被警察猛烈拳击左肋,致使董明在之后的一个月无法左肋朝下侧卧,半年后才恢复。
当天被送往燕山看守所。在燕山看守所期间,看守所警察为获取董明姓名及户口所在地,暗中指使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迫使董明以食指和中指夹方头筷子,并用手握紧猛搅筷子,致使董明手指根部皮肤脱落。又被犯罪嫌疑人强行要求盘腿,并有人双脚踩踏两大腿和小腿连接的关节处猛烈跳跃以加重痛苦,不时遭受殴打。
随后在警察审问中多次以秘密拉到野外挖坑活埋、被送新疆戈壁滩大监狱、长时间头浸大水缸、灌辣椒水威胁恐吓要求说出姓名地址。后又在提审过程中因董明不予回答姓名地址以拳头猛击面部。更以侮辱性的用皮鞋刷刷董明头发,反铐双手披破旧大衣称“像张大帅”。
在绝食抗议的第5天,被警察拉到附近一家医院进行野蛮灌食,董明被绑在病床上,口腔及牙龈部被器具严重损伤,喷溅出的血液弄的衣服和病床上到处都是,一个警察当时说,幸亏董明穿的是棕色的衣服不显眼,否则全是血太吓人了。灌食后董明及其他7位法轮功修炼者一道被单独关押在一间监舍,七天后,再次被野蛮灌食,被董明以死拒绝灌食未果,当日被诊断急性肾衰竭,随时有生命危险。第二天2001年1月8日晚释放。
4、2001年遭绑架、关押
2001年3月,董明在广西宜州参加交流会被绑架,关押到宜州看守所,在看守所绝食遭到野蛮迫害。狱医灌食不以能否将流食灌入肠胃为目的,而是以“让他遭罪”手段进行所谓的灌食,董明因此以头撞看守所石墙抗议看守所警察毫无人道的迫害行径。
2001年4月,董明被送回长春关押进兴隆山洗脑班。在洗脑班,被禁止外出,每日被强迫收听收看诽谤法轮功的音像资料,终日被关押在一间无法与家人朋友见面的房间,在炎热的天气,还要被要求紧闭门窗,使室内气温升高,用高温胁迫转化。只有被转化才可以有机会和家人见面。2001年4月11日在无法承受的迫害中妥协才被释放。
5、2002年3月13日遭绑架并送朝阳沟劳教所一年四个月
2002年3月13日晚,董明与同是法轮功修炼者的李伟、李艳春在长春市朝阳区凤凰楼董明的租住房内吃饭,被前来的警察强行绑架到朝阳区公安分局,并将董明当时的女友祖传的玉手镯盗走,董明抗议绑架,拒绝回答姓名等身份信息,遭到分局警察的毒打。
警察先是将董明的高度近视眼镜摘掉,然后重拳猛击胸口处,董明当即倒地,被打人警察抓住双耳强行拎起,豆大汗珠和失常的面色引来多个警察围观,之后被带到另一个房间,警察用约2厘米厚4厘米宽1米长的木方抽打董明臀部,最后木方被打折成3节,之后警察一边掐董明的臀部一边询问身份信息,强制不让睡觉。
第二天董明被送到朝阳区公安分局建设广场派出所,在那里被派出所所长抓住头发往桌子上摔,要求转化不修炼,被拒绝。当天被送往大广拘留所,在拘留所检查身体时,发现董明无法坐下,脱下裤子查看臀部,拘留所拒绝接受,被建设广场派出所强行要求收留。进入监舍后,监舍里面的班长得知董明的情况后,看到董明的臀部和大腿被打的全部黑紫,震惊了半天,才说出“这帮警察真狠”,给全监舍的人看,都说警察不是人。经过近半个月的毛巾热敷,黑紫的部份尚未褪去。2002年3月29日,董明被送进长春市朝阳沟劳教所。
在朝阳沟劳教所的新生大队,董明及其他法轮功修炼者一同被强制要求长时间坐塑料板凳,并且前后左右推挤在一起没有任何空间,一动不能动,时间一长,酸麻得不能站起,最后臀部坐出了茧子,同时每日还要被强迫听警察高士路(音)诽谤法轮功的讲说,任何不听的都要遭到毒打,定时大小便,家人会见也被剥夺。在新生大队还发生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不转化的法轮功修炼者被强制仰头坐塑料凳,动作稍有偏差便遭毒打。
从新生大队到三大队后,董明遭犯人以脚砸腰(犯人叫摘腰子),坐、走路、站立、卧倒都会剧烈疼痛,走路一瘸一拐,而这一切作为三大队从队长到管教警察无人过问,一个月后才恢复正常。此外,董明还没强制劳动从天亮到天黑。
2002年11月28日,董明在全身长满疥疮、极度虚弱的情况下,因拒绝转化被强制通宵坐板凳,第二天,董明抗议此酷刑,在早饭时间从食堂二楼跳下(编注:请法轮功学员不要以过激的方式反迫害),造成腿脚部份受伤,外出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第一附属医院就医后也未告诉本人诊断结果,只是允许长时间卧床,证人安立国。
在之后的第三天,劳教所再一次搞迫害法轮功的运动,董明在不能行走的情况下,被劳教所所长王延伟命令两个犯人拽着胳膊快跑,给董明造成极大的痛苦。
此后,还给董明加期4个月,劳教所不让会见家属。董明对此决定不认可,要求见司法局郎局长申诉,被劳教所警察张伟拒绝,无奈只好以书面形式通过父母会见传递申诉请求。董明父母在得知其跳楼后,认为该事件事出有因,是劳教所单方面侵犯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权利才造成此恶果,应撤销对董明的加期决定。但劳教所方未予理睬。后董明父母上书司法局郎局长,对朝阳沟劳教所一系列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和控诉。
6、2003年7月11日被送兴隆山洗脑班
2003年7月11日,董明被解除劳教,劳教所将迫害继续延伸,与董明户口所在地610机构勾结,董明再一次被非法限制自由送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迫害法轮功的兴隆山洗脑班。
在这里,董明被单独拘禁在一处几平米的房间,不得炼功、学法,做转化的沈全红(音),开始以伪善的不了解法轮功为借口,要求对他所提出的所谓的“不解”的问题进行书面回答,如果不写,就以暴力相威胁,董明还被沈全红强制灌输诽谤法轮功的文字及声像资料,后来沈全红以这些书面材料为所谓的证据,威胁恐吓如果不转化,这就是送劳教所监狱的证据。在董明提出不想转化,既然中国不被允许修炼法轮功,那就出国好了,沈全红回答不允许出国,就是要迫害你。
7、2004年5月被再次送进劳教所一年四个月
2004年5月27日,董明到郭姓法轮功修炼者家串门遭遇绑架。长春市宽城区小南派出所警察不问青红皂白先是殴打董明,后董明不配合绑架,被手扳下颌骨强行拖进警车,被脚踩着拉到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
在这里,董明被摘掉高度近视镜铐在铁椅子上一昼夜不能动,期间,有警察进入往董明口鼻灌芥末油,董明抗议暴行以头撞铁椅子导致头部流血招来更多警察才得以制止此暴行。除此之外,办案人陈鹏还私自侵占董明财物,现金260余元,手表,腰带,夹克,董明父亲与陈鹏交涉要求归还财物,陈鹏百般抵赖推脱至今未归还。
之后董明被送入铁北长春第一看守所。第15日被提外审送到女子监狱东一处房产迫害,期间,董明被使用老虎凳酷刑,并被殴打,往身上浇凉水,晚上董明被带到一处地下室,仍旧被坐老虎凳,全身浇水用风扇吹,董明被冻休克过去,后打开锁铐后无法动弹,警察逼迫董明在编造的笔录上签字。
2004年7月,董明被送朝阳沟劳教所劳教,同年9月被转送苇子沟劳教所劳教。
2005年5月16日,苇子沟劳教所举办迫害法轮功的攻坚行动,董明因拒绝转化被强制要求坐塑料凳到半夜12点才可以睡觉,董明抗议此违法行为,以3根针刺左胸抗议(编注:请法轮功学员不要以过激的方式反迫害),第二天被送公安医院做开胸手术。在身体尚未达到出院标准情况下,被苇子沟劳教所强行接回劳教所开加期大会,董明抗议此加期大会被强行拖出会场,仍被加期4个月。
董明父母目睹董明再一次遭受迫害,对公安干警及司法警察无视法律对董明进行无法无天的迫害悲愤至极,将办案人陈鹏和苇子沟劳教所王本立陈杰等控告到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求撤销加期、立即解除劳教。
2005年9月28日,董明被解除劳动教养,但仍未逃脱被迫害,苇子沟劳教所以谎言欺骗手段欺骗家属,将董明又一次送进洗脑班,后因董明绝食抗议被释放。
8、2007年7月再次被送劳教所一年又28天
2007年7月董明在自己经营的店面内营业时,被同是法轮功修炼者的朱晓光叫出,在尚未说话的情况下,被一群警察蜂拥而至绑架到孟家屯派出所,董明质问为什么抓人,被警察一顿暴打,董明质问在场的派出所高所长为何属下打人,高所长不吱声,换来的是更加猛烈的殴打。之后高所长将所有董明的财物一并抢走,在董明父母义正辞严要求归还后仍不归还,最后董明父母告到长春市公安局纪检委后,才归还部份财物。
期间被长春市公安局一处提外审到吉林女子监狱东一处房产,先是被警察以麻将块夹手指,再被捏锁骨造成剧烈疼痛,拳击头部,后又被塑料袋套头窒息迫害,最后办案人员王善宇(音)(董明父母的控告材料误将此人写为王平(附件21))半夜不让睡觉,用未开封矿泉水瓶连续猛击头部,威胁董明,如不交代“罪行”,便打得你看不出外伤,但终生处于病态。董明遭刑讯逼供被强迫签字,后被送到苇子沟拘留所。15日后被送往奋进劳教所劳教。因遭受一系列构陷迫害,董明对聆询通知深觉无望,拒绝在这种冠冕堂皇实为无效的告知书上签字,对法律体系彻底失望。
董明父母对公安干警使用非法手段为达目的酷刑折磨董明再一次气愤万千,将王善宇控告到长春市公安局纪检委,但没有得到解决(注,误将王善宇写为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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